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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略) 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宝应传播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 日后,从 (略) 来宝应、去过 (略) 以及途经武 (略) 有人员,应当主动到村 (略) 登记, (略) 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 (略) 医学观察不少于 * 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 (略) 发热门诊就诊,症状严重的拨打 * 由救 (略) 发热门诊诊治。
* 、 (略) 和各类商业综合体、酒店、影院、宾馆、营业厅等人员 (略) 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备手持式测温仪,并 (略) 人员逐 * 检测。对体温异常人员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处置。广大 (略) 所活动时应佩戴口罩。
*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略) (略) 对武 (略) 程、 (略) 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 (略) 赴 (略) 和散客。
*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能不举办的 * 律取消,确需 (略) 申报手续。
* 、 (略) 来宝应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 (略) 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各机关、企事 (略) 先行排查,发现情况须及时报告 (略) 门。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 (略) 门和村、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 *** (略) 咨询。
(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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