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工程等项目施工监理项目LCL-JL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鹿城路北延(萧林路-中环北线)工程、红杨路接博雅路(城北大道-虹祺路)改造工程、常嘉高速公路锦溪互通工程、振新东西路(同舟路-江浦路)绿化景观工程、花园路(江浦路-水秀路)绿化景观改造工程、中华园路接金阳路绿化景观工程和长江南路(机场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项目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虹桥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五路(问张路-虹桥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经五路(问张路-虹桥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常开管审(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经开园区建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5.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
仓及烘干房加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03-29 13:08:25】苏州市吴江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吴江储备粮松陵库点5-6号仓、1-6号筒仓及烘干房加固工程监理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房屋建筑(人防)工程监理(中介服务事项)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内容公告
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与招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价项目的询价代理机构;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